关于报送2023年因公出国计划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日期:2023-05-24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2023年全省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报送2023年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认真贯彻2023年中央外办、外交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系列通知精神,此次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送(赴港澳台暂不申报计划),坚持严格按照“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访”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确定出访任务、国家和人员。

二、报送要求

1.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

2.不得安排一般性、考察性、照顾性出访,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控赴“热门”国家、世界旅游热点国家和地区出访。

3.每个团组要明确率团人员的单位和职务,不得安排职务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出访。

4.专程赴与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沙特、伊朗、白俄罗斯的出访团组,请在计划备案表“编号”栏内以★号标注。

5.各申报单位参考附件样表如实填写,请勿修改表格格式、大小等,信息较多可缩小字体填写,确保信息显示完整。

6.2023年出访或申请出访的务必填写计划

7.各单位于2023529日(星期)18:00前,将盖有单位公章且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外事负责人签字的计划备案表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明伦校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北楼一楼),计划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cgjglk@henu.edu.cn邮箱,因我处还需整理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并上报省政府外办,因此逾期报送的材料恕不受理。

实行出国计划管理是提高出国实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计划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出访计划须通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真正落实好因公出国任务量化管理,使实质性出访任务能够顺利成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境)管理科 温雅萍

电话:0371-2286231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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