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日期:2023-12-29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台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填报范围:2024年因公出国计划申报包括我校在职人员及返聘、延聘人员(包含各附属单位)。其中一般性公务团组仅限处级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类团组面向全校教职工申报。

2024年因公出访将严格实行按计划出访,原则上不受理无出访计划团组的出访申请确有必要的临时出访任务需在该单位年度计划内调整,已申请2024年出访的团组务必补填计划

2.填报类别:2024年因公出访计划分为因公出国计划和因公赴港澳台计划两类,分别填报。

(1)因公出国计划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教学科研类团组和一般性公务团组。

教学科研类团组是指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此类团组按程序报备出访计划,不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出访人员及停留时间按需安排;除此之外的团组为一般性公务团组,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

一般性公务团组人数、天数和国家数须严格控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一)一般性公务团组指洽谈院系合作、海外招聘等公务活动;(二)因公出国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三)单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 不出机场的除外);(四)在外停留时间1个国家不得超过5天(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下同),2个国家不得超过8天,3个国家不得超过10天,赴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1个国家不得超过6天,2个国家不得超过9天,3个国家不得超过11天。

(2) 因公赴港澳台计划,实行按需出访,报备计划,不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赴香港不超过5天,赴澳门不超过4天的团组由省港澳办审批;超过此时间限制的团组由国务院港澳办审批。

二、申报原则

1.严格按照“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访”和“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确定出访任务、国家和人员,要求出访任务明确,人员结构合理,行程安排科学。

2.紧密围绕一流大学建设中心工作,着眼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立足实际,重点向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和海外人才引进倾斜,向教学科研人员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倾斜,优先保障学校对外重点合作项目和重大交流活动计划。

3.积极鼓励我校教师与世界一流大学,特别是世界顶尖大学开展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积极推动我校师生参与中长期海外访学项目;积极支持我校师生到国际组织任职和实习。

三、申报要求

1.因公临时出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

2.不得安排一般性、考察性、照顾性出访,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控赴“热门”国家、世界旅游热点国家和地区出访。

3.每个团组要明确率团人员的单位和职务,保证出访人员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安排职务与出访任务无关人员出访。

4.专程赴与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和部分周边国家的出访团组,按计划单列类申报。

5.参加双跨团组、国外培训应列入学校和本人当年出访计划。

四、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部门)汇总本单位出访团组材料,填写附件1《2024年度县处级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附件2《2024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附件3《2024年度因公赴港澳台计划备案表》,于2024年1月3日(星期三)17:30前,将上述表格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外事负责人签字后的扫描件和对应材料的电子版(Excel表格)发送至cgjglk@henu.edu.cn。对于逾期未申报的出访团组,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雅萍

电 话:0371-2286231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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