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旨在选派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赴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研修学习。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前往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39)查看项目详情。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重点资助专业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新兴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1.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五、选拔办法
1.申请人联系河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了解系统填报详情。(访问学者、博士后申报联系人事处。)
2.申请人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于2023年3月10—31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3.申请人须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通知并按照附件《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提交材料。材料需在2023年3月24日前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199986
邮箱:studentexchangeh@163.com
地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明伦校区静斋路东一斋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