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部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日期:2024-10-16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要求,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2024级新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在校成绩优良,2023-2024年度学业成绩无挂科情况。

三、奖学金及奖励标准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名额分配

名额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分配。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经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组织推荐等,确定推荐名额。

(三)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10月18日(周五)17:30前报送拟推荐人的相关材料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服务大厅308/郑州校区友兰北楼207)。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学院审核并盖章的成绩单、年级排名及排名比例、获奖清单(仅提供清单,证书由所在学院审核)、综合表现证明等。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tudentexchangeh@163.com,邮件以“学院名称+2023-2024学年港澳台侨学生评先奖优材料”命名。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汇总结果并审核后,将拟获奖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199986

邮 箱:studentexchangeh@163.com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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