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9-16    浏览量: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26年将实施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具体通知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81

现将我校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实施,不受理个人申请。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每个获批项目可连续支持三年,三年累计可选派不超过20人。

(二)项目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三)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每个申报立项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至多不超过5个。

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80)。

二、选派类别、期限及资助内容

(一)选派类别

本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派出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①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③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将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中外文合作协议等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jlk@henu.edu.cn,纸质版报送至金明校区行政楼632室。

(二)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2025年10月1日-10日

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由项目学院作为申报个体申报,完成网上注册及材料上传工作。国际处审核后推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具体操作请见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

(三)留学基金委评审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四)项目执行:2026年起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199986

电子邮箱:xsjlk@hen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9月16日


  • 河南大学国际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蓝创科技
  •     地址:河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电话:0371-22857224    邮编:475001    ICP备案号:777

首页

关于我们

涉外办学

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