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积极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26年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具体通知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3838
现将我校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采取各学院先行申报项目、学校组织校内评审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最终确定资助项目的模式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不受理个人申请。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本次申报如获批将在2026-2028年执行。我校可申报项目2项。
(二)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应建立艺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
(三)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四)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二、选派类别、期限及资助内容
(一)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各类别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参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具体要求。
(二)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学期限
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
请各学院按要求填写以下材料,并提供协议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jlk@henu.edu.cn,纸质版报送至金明校区行政楼632室。
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各方合作协议)
2.项目管理办法(含选派流程、人选标准、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等)
3.项目配套经费说明(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外合作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项目)
(二)校内评审阶段:2025年9月下旬
(三)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阶段:2025年10月10日0至10月15日
(四)留学基金委公布立项通知:2025年12月底前
(五)项目执行:2026年起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199986
电子邮箱:xsjlk@hen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