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外国专家:来我校从事短期(90天以内)交流、访问、考察活动的外国专家。各单位邀请来校进行短期交流访问的外国专家,需提前两周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审批材料,未进行审批的外国专家将不再签署费用核销意见。
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