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对校内各单位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中国境外(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之日起,由校内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合作协议进行审查、批准、备案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境外合作协议的校内发起单位为主办单位;
2.境外合作协议审批工作流程为,由主办单位填写《河南大学境外合作协议审批表》(见附件)基本信息,由与合作协议权利义务相关的校内归口管理部门作为校内会签单位审查,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由校长办公室审核流程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重大事项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3.合作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文本原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存档一份;
4.境外合作协议审批程序仅适用于签订不涉及资金交易的框架协议,其他合同审批流程按照《河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发〔2018〕433号)执行。
凡未履行以上程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主办单位及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河南大学境外合作协议审批表.doc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