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要求,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2025级新生除外)。
二、参评学年
2024-2025学年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2025级新生除外)。
(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在校成绩优良,2024-2025年度学业成绩无挂科情况。
(五)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奖学金标准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五、名额分配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1人;三等1人。
台湾学生奖学金:二等1人。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经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组织推荐等,确定推荐名额。
(三)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10月17日(周五)17:30前,将拟推荐人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及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xsjlk@henu.edu.cn,邮件以“学院名称+2024-2025学年港澳台侨学生评先奖优材料”命名。材料包括《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学院审核并盖章的成绩单、年级排名及排名比例、获奖清单(仅提供清单,证书由所在学院审核)、综合表现证明等。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评审,根据学生的在校学业成绩排名、获奖情况及综合表现,择优推荐。拟获奖人员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统一上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199986
邮 箱:xsjlk@he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