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法经环境等)人员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日期:2024-02-06    浏览量:

我校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实施单位,于2024年获批立项“‘双碳排放’法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为切实做好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法经环境等)人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根据项目安排,我校每年可派出共6名法学、经济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专业师生赴比利时根特大学研修学习,其中博士研究生2人/年、硕士研究生2人/年、访问学者2人/年。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资助项目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该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申请人条件

1. 符合《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

2.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满足“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7)。

4. 类别条件:

(1)博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访问学者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四、报名流程

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24日(周六)12:00,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教师申报

申请人请将个人简历及研修计划(注明拟访问外方高校名称)发送至邮箱:yuehj2008@sina.com。

2.学生申报

个人登陆系统(链接为https://ids.henu.edu.cn/authserver/login?service=http%3A%2F%2Fims.henu.edu.cn%2FHENUHome.aspx),选择“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进行填报。

3.项目负责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指导师生进行外方邀请函申请等后续工作。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职务犯罪检察研究中心

联系人:岳老师 15937859526

系统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崔老师 0371-2219998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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