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国专家:指聘任年度在校连续工作时间90天以上,工作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含博士后研究)的外国专家,须持有工作签证(Z)来校工作。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普通人员(C类)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外专发2017【36】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pdf、外转发2017【40】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pdf)。我校外国专家主要为A类和B类,其中,国家外国专家局对A类人才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比如A类人才的无犯罪记录可采用承诺制等,详情参见(外转发2017【40】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pdf)。外国专家聘请程序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专家入境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用于各聘用单位新聘长期外国专家办理工作签证(Z),该通知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申请。
材料清单: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要求及格式 |
备注 |
材料提供者 |
河南大学外国人来华申报表(长期Z签证) |
原件 |
电子 |
word文档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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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填写并盖章 |
申请人简历 |
原件 |
电子 |
需载明申请人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 PDF,小于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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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 |
原件 |
电子 |
护照信息页。 PDF或图片,小于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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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PDF,小于1M。 |
家属关系证明包含: 1.配偶—结婚证书; 2.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3.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若子女在中国境内出生,则无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
申请人 |
最高学位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原件 |
电子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PDF,小于1M。 |
符合高端人才(A)类的,最高学历(学位)可采用承诺制。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
申请人 |
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 |
原件 |
电子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 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PDF文档,小于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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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应提供中英文合同,应由申请 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学院),不得涂改。 PDF文档,小于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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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签字盖章及申请人签字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PDF或图片,小于1M。 |
外国高端人才(A)类采用承诺制。 |
申请人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电子 |
大小为小2寸,白底的证件照。 图片,小于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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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国内和国外最近一个工作单位的推荐信,或导师推荐信 |
原件 |
电子 |
国内推荐信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国外推荐信需有推荐人签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电话等)。 PDF或图片,小于1M。 |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可采用承诺制。 |
申请人 |
保证书 |
原件 |
电子 |
保证申请人在华期间遵纪守法按时出入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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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出具 |
备注: 1.办理新聘手续的外国专家,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在国外,且工作单位不再国内。外籍华人也需办理外国专家聘用手续,办理时请确认其国籍,或其原中国国籍已注销。 2. 所有外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除外)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学院/翻译公司公章,非英语文件(除简历)需请翻译公司翻译。请将电子版材料按要求发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feo@vip.henu.edu.cn。 3.除外专局提供的合同模版外,用人单位也可自行拟定合同,但需符合外专局对合同的相关规定。 4.新聘所有手续需45个工作日左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相关材料。 |
二、专家入境后
专家入境后,需为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其中《临时住宿登记》和《居留许可》由聘用单位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
1、《临时住宿登记》
专家必须在抵汴24小时之内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1)专家入住在开封市有接待外国人资质的宾馆或酒店的,由宾馆或酒店负责上报。明伦校区南门对面学术交流中心和金明校区中州金明酒店具有接待外国人资质。
2)在其他地方居住的,由专家本人在聘用单位陪同下前往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注:在居留有效期内(有效期见《居留许可》),外国专家每次出国(境)后再入境时均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提交时间:入境10天以内
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电子/纸质 |
材料要求 |
1 |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页 |
电子 |
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入境章页均需扫描件。PDF文档,小于1M。 |
2 |
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 |
电子 |
郑州市金水路93号,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
3 |
外国人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表 |
电子 |
PDF或图片文档,小于1M。 |
4 |
申请人和18岁以上家属人身意外伤害和疾病保险 |
电子 |
必须至少包括:意外伤害、疾病医疗两个险种。 |
5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
电子 |
PDF文档,小于1M。 |
备注: 1.请将电子版材料发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feo@vip.henu.edu.cn。 2.依据国家外专局规定续聘不再发放新的工作许可证(延聘成功,系统自动更新证件信息内容),请妥善保管证件。 |
3、《居留许可》
受理时间:入境30天以内
办理地点:开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市民之家3楼B区)
材料清单:
序号 |
所需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1 |
申请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护照原件需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复印件需包含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及最后一个入境章页。 |
2 |
申请人近期2寸照片一张。 |
白底。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A4纸上;工作证上二位码扫描内容也需复印。 |
4 |
首次申请签证需提供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由郑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郑州市金水路93号)出具。 |
5 |
介绍信 |
原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 |
6 |
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合同内需包含外籍专家姓名、护照号码、国籍等基本信息。 |
7 |
外国人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表 |
由居住地所辖派出所出具。 |
8 |
外国人签证申请表 |
原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 |
9 |
背景调查表 |
此项仅需来自某些相关国家的外国专家准备,国家名单请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咨询(背景调查表由居住地所辖派出所开具)。 |
10 |
原具有中国户籍者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外籍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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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拿到居留许可后扫描成PDF发送至feo@vip.henu.edu.cn 2.以上证明需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清晰的复印件。 3.以上证明若是境外出具的证明,均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均需提供翻译,同时提供认证件和翻译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居留许可》须携带现金支付,不能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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